考點歸納(二):2020年廣東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必背知識點
一、法人機關的含義:
法人機關指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定,于法人成立時就產生的不需要特別授權就能夠以法人的義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個人。法人機關的特征有:
1.法人機名關是形成.表示和實現法人意志的法人機構。
2.法人的機關是法人的有機組織部分。
3.法人機關是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定而設立的。
4.法人機關是法人的領導或代表機關。
5.法人機關是由單個自然人或集體組成的。
二、法人機關的種類:
由權利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組成。
1.法利機關: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機關,是決定法人生產經營或者業務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關。
2.法人執行機關:是執行法權利機關決定的機關。是執行法人意志的機關。
3.法人監督機關:是對法人的執行機關的行為實行監督檢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實現的機關。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
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是代表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自然人。
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相比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成立,終于消滅。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屬性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互相有差異性。
五、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即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在存續時間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受其目的和經營范圍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由法人機關或者代表人實現的。
六、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指法人對自己的不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以下兩個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2.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是對其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七、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特征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
2.法人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獨立性體現在:
(1)組織上的獨立性。
(2)財產上的獨立性。
(3)責任上的獨立性。
八、宣告失蹤
1.宣告失蹤的概念和意義: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并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2.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序:
(1)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
(2)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2年)
(3)須由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沒有以上人選或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負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想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申請變更代管人。
4.宣告失蹤的撤消: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切知道他的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當撤消對他的失蹤宣告。撤消后,財產代管關系終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為,將代管財產交給被撤消宣告人。
九、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
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滿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序:
(1)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
(2)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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