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重點(一):2020年廣東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點歸納
一、法人機關的含義:
法人機關指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定,于法人成立時就產生的不需要特別授權就能夠以法人的名義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個人。法人機關的特征有:
1、法人機關是形成、表示和實現法人意志的法人機構。
2、法人的機關是法人的有機組織部分。
3、法人機關是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定而設立的。
4、法人機關是法人的領導或代表機關。
5、法人機關是由單個自然人或集體組成的。
二、法人機關的種類:由權利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組成。
1、法利機關: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機關,是決定法人生產經營或者業務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關。
2、法人執行機關:是執行法權利機關決定的機關。是執行法人意志的機關。
3、法人監督機關:是對法人的執行機關的行為實行監督檢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實現的機關。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
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是代表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自然人。
四、法人機關與法人的關系
法人機關與法人之間不是兩個主體之間的關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機關是法人的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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