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串講(一):2021年廣東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物權”知識點
物權
一、物權的客體物
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為民事主體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質財富。
物理學上的物與民法上的物是有區別的:
物理學上的物:具有一定物質形態、占有空間范圍的物質。
民法學上的物: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為民事主體支配,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質財富。
(2)特點
①必須是人身以外的物質資料。例如:人體器官作為人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當人體器官與人體分離時,可以作為民法上的物;
②必須有一定使用價值。廢棄物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
③必須能夠為民事主體所支配。例如:星云尚不能為人類所支配。
2.物的分類及其意義
(1)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通物;
流通物:允許在任何民事主體之間進行流轉的物生活資料;
限制流通物:依法只能在限定范圍內進行流轉的物香煙、部分藥品;
不流通物:依法不允許在任何民事主體之間流轉的物武器、毒品
(3)動產與不動產
以移動后是否改變性質、降低價值為標準進行的劃分。
(4)特定物與種類物
特定物:具有單獨特征,不能用其他物代替
種類物:具有共同特征、可以用其他物代替
判斷技巧:是否可以“借”,有借有還的為特定物
可以借特定物:字畫
不能借種類物:筆
(5)主物和從物
主物鎖
從物鑰匙
(6)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可分物:分割以后并不喪失其性質、用途、價值的物豆腐
不可分物:不能分割或分割以后喪失其性質、用途、價值的物房屋
(7)消耗物和不消耗物
(8)原物與孳息物
原物果樹
孳息物果實
(9)有主物與無主物
(10)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單一物磚
合成物房屋
集合物百貨商場
(11)定著物與附著物
定著物-家具上的油漆
附著物-衣柜里的大衣架
(12)混合物與附合物
根據結合在一起的物相互之間的可分離程度進行的分類。混合物比附和物的可分離程度大。
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念
(1)所有權的含義:
①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所有權是一定社會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統治階級用法律手段確認和保護一定社會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②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所有權的主體是財產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體是物,內容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絕對的支配權和非財產所有人負有不得侵犯所有權的義務;
③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所有權指財產所有人對于其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的獨占支配權。
(2)所有權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獨占性的支配權,具體體現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特征
①自權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對自有物所享有的權利,不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無條件地支配其所有的物,并且依自己的意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物的權能。所有權的此特征,區別于對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權利;
②完全性: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享有對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所有權能。除所有權以外的任何物權,都是不完全物權;
③恒久性:所有權無存在期限的限制;
④單一性:所有權是對標的物的統一支配權,不是各項權能的簡單迭加;
⑤彈力性:所有權的權能可以通過設定他物權而與作為整體的所有權分離。當然,這種分離并不喪失所有權的支配力。當他物權消滅時,那些離開整體的權能便復歸原位,所有權恢復到原來的圓滿狀態。
三、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權權能的概念:所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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